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行政综合】贵州师范学院演播厅申请受理、使用流程

    发布者:党政办公室  时间:2015-10-13 10:24:24  浏览:

    贵州师范学院演播厅申请受理、使用流程

    1. 业务受理:

    明义楼 党政办公室(三) 电话:0851—85833773

    2. 使用流程:

    (1)使用单位将书面申请送党政办行政科(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2)党政办行政科报党政办负责人审批

    (3)交党政办行政科协调教育信息网络中心一同办理

    (4)使用单位到计财处缴纳保证金和使用费

    贵州师范学院演播厅会场管理办法

    逸夫楼演播厅(下称演播厅)是学校举办会议、开展各类文化学术活动的场所。为了加强演播厅会场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根据2014年10月24日校长办公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演播厅会场信息

    演播厅位于逸夫楼中间连接处灰色楼1楼,座位数为415席,有投影、灯光、幕布和音控系统等一整套完整舞台设备。

    二、演播厅会场的管理和使用

    演播厅会场由党政办公室与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共同管理。党政办公室负责使用管理和协调安排,教育信息网络中心负责所有内部设施设备管理,包括演播厅舞台设备的调试、维护、使用等。任何单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

    三、演播厅会场使用范围

    (一)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重要的文化、学术活动;

    (二)各部门组织的会议及活动;

    (三)校外单位经党政办审核并报校领导批准的其他活动。

    四、演播厅使用管理

    (一)使用申请程序

    1.各学院、部门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演播厅使用申请表并交党政办行政科初审。

    2.初审合格后,由党政办行政科工作人员将申请表送党政办负责人审核。

    3.审核通过后,由申请部门工作人员持申请表原件到学校计财处缴费,并将缴费单交到党政办公室行政科备查。

    4.申请部门工作人员将申请表复印件交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备案。

    (二)收费标准和收费方法

    1.校内部门:学术报告类型1000元/次,文艺活动类型1500元/次(可在活动当天彩排1次,彩排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校外单位:学术报告类型3500元/次,文艺活动类型5000元/次(活动当天彩排1次,彩排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次活动4小时为1个计费单位,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

    2.校内单位使用保证金为1000元/次;校外单位使用保证金为3000元/次。会场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告知党政办公室行政科工作人员到场检查;党政办公室行政科工作人员确认场地设备完好并签字后,使用单位可到学校计财处办理保证金退费手续。

    3.校内收费,采用校内财务转帐的方式结算;校外单位的收费,采用支票或现金的方式交学校计财处结算。

    4.除上级部门和学校安排的会议活动外,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需要使用演播厅均需登记缴费,特殊情况申请免费使用的部门和个人,需经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交书记或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免费使用。

    (三)费用管理及分配

    1.演播厅使用的相关费用由计财处统一收取,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每年划拨陆万元作为管理使用演播厅的专项工作经费,该项费用按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占80%、党政办占20%的比例进行分配核算。主要用于演播厅管理人员8小时之外工作补贴及其它费用,纳入学校的年终奖励性绩效管理。

    2.演播厅各类会议(活动)所收取费用的10%用于计财处财务管理,30%用于演播厅内部日常维护所需材料、人工等费用。如在维护过程中需要大修,所收经费无法满足维修需求时,由学校另外划拨专项经费进行维修。

    (四)演播厅使用注意事项

    1.任何单位、团体或个人不得擅自在演播厅悬挂、张贴、布设标语、会标和舞台背景等宣传装饰品,确需悬挂、张贴、布设者,需在办理使用手续时,将悬挂、张贴布设的内容、图样报党政办审核。

    2.悬挂、张贴、布设宣传装饰品时不得使用铁钉、图钉、胶水、浆糊、双面胶、不干胶等材料,不得破坏、污染演播厅的环境、设施设备;如有上述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不退还保证金。

    3.演播厅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及时撤除所有悬挂、张贴、布设品,恢复演播厅桌椅、家具等设施的原貌;使用后24小时内没能撤除、恢复者,将不退还保证金。

    4.使用单位应爱护演播厅内的所有公共设施、设备,如有造成人为损坏的,需照价赔偿,并不退还保证金。

    (五)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1.积极主动地为全校教学、学术交流、重要会议和大型演出等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2.负责各学院、部门申请使用演播厅的时间安排,督促各使用单位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建立演播厅审批和使用档案。

    3.负责校级活动的会场安排管理工作。

    4.负责演播厅会场钥匙、卫生、安全等管理工作。

    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工作职责:

    1.积极主动地为全校教学、学术交流、重要会议和大型演出等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2.掌握会场内所有设备的的构造、原理、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好会场内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认真填写设备维修日志。

    3.负责会场内所有资产(设备、家具等)的账、物管理。

    4.负责各学院、部门各类活动的设备调试、使用工作。

    5.负责管理和现场操控灯光、音响、空调等设备。

    计财处工作职责:

    负责演播厅会场费用收缴、经费管理等工作。

    五、附则

    (一)演播厅会场坚持优先使用原则。如两个(含)以上单位申请同一时间使用的,按提交使用申请的先后顺序安排。若各单位预定的时间与学校临时性重要活动时间安排相同,则全校性活动优先安排使用。

    (二)会场使用申请一律以书面申请为准,原则上不接受电话申请或预约。

    (三)使用单位不得在学校会场内从事非法活动。如有违反,将停止其申请使用演播厅的资格,并报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