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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综合】公积金支取提交资料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5-10-14 15:59:13  浏览:

    公积金支取提交资料的补充通知

    申请试用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需提交资料:(注:在建行办理的省级公积金贷款,可申请办理按月委托扣款手续):

    一、正常还款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贵州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与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出具的一年以上还款计划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允许一次性提取未来一年的还款本息额度)

    注:必须首先使用主贷人的住房公积金,如主贷人公积金账户额度(计算公式为: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本年度归集的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本息还款额,差额部分可申请使用配偶方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以及主贷人缴交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主贷人“公积金职工流水账”。

    配偶可提取公积金额度计算公式为:每月还款额×12个月-主贷人公积金余额-主贷人每月缴交公积金×12个月

    二、提前还款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贵州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与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出具的统一提前还贷证明原件及还款计划表。

    注:必须首先使用主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额度,不足申请提前还款额度的,差额部分可申请使用配偶方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规定根据国家政策做相应调整,解释权归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