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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综合】贵州师范学院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
2018-10-30 16:23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信息的,可以根据自身教学、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向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提供。本校同意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结合《贵州师范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和《贵州师范学院信息公开指南》,制定本公开流程。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一)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的信息如下:  

部门名称:贵州师范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630    

办公地址: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明义楼146室;    

联系电话:0851-85829463    

传真号码:0851-85824414    

邮政编码:550018    

电子邮箱:xxgk@gznc.edu.cn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需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4)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三)申请途径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需填妥并提交《贵州师范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妥《申请表》后将其发送至gzhnu5842710@163.com。收到自动回复,说明申请递交成功。否则,需再次发送,直至收到自动回复。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需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填妥《申请表》后,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或者涉及第三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本校不直接受理以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本校已经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涉及第三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信息的,在征询权利人意见后,告知信息是否向申请人公开;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本校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够区分处理的,予以部分公开;如不能够区分处理的,全部不予公开;    

6)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7)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的,不予重复处理,告知申请人本校已经作出答复。    

(五)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监督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或者本校职能部门、各学院(部)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贵州师范学院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900-11301430-1630    

  办公地址: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明德楼138室;    

  联系电话:0851-85811044    

  传真号码:0851-85824414

  邮政编码:550018    

  电子邮箱地址:xxgk@gzn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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