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贵州省“十一五”科技重大贡献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贵州省科技厅《关于开展贵州省“十一五”科技重大贡献奖评选表彰的通知》(黔科通〔2011〕159号)精神,贵州省“十一五”科技重大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工程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推广的科技领军人才(团队)。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优秀,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性突破;
2.在技术发明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并通过实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新工艺、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传统工艺的继承、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其成果推广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积极开展合作创新,通过产学研合作,攻克重大关键技术瓶颈,或引进有关先进技术应用于生产实践,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者请登录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gzst.gov.cn)下载填写《贵州省“十一五”科技重大贡献奖推荐表》。
四、申报者请于11月7日将《贵州省“十一五”科技重大贡献奖推荐表》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及有关业绩证明材料交到科研处,恕逾期不再受理。
党政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联系人:李佩 5816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