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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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综合】在校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和临时出入证的规定

    发布者:  时间:2015-09-18 09:57:42  浏览:

    在校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和临时出入证的规定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秩序及生活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根据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暂住人员管理的通告》的有关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1、外来人员进校三日内,必须持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合法的证明,到学校保卫处(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

    2、户口在外地的,每人交一寸近期照片4张,办理暂住证及学校临时出入证。

    3、户口在贵阳市的(含贵阳郊区),每人交一寸近期照片2张,办理学校临时出入证。

    4、外来人员离校时应及时办理证件注销手续,退回校临时出入证。

    5、来校培训、进修、借读、旁听等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参照上述第3条。

    6、对校内各建筑工程队、承包经营者、设摊、租借场地等,根据其人数、规模、面积、经营情况等,酌情收取治安管理费。

    7、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各用工部门负责管理,并教育外来人员遵纪守法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8、凡违反外来人员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条例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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