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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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群工作】贵州师范学院教职工慰问暂行规定

    发布者:  时间:2015-01-01 14:49:43  浏览:

    贵州师范学院教职工慰问暂行规定

     

    为了更好履行工会职能,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体现学校人文关怀,增强教职工凝聚力和向心力,规范教职工慰问程序,经学校两会委员研究,报校党委同意,特制订本规定。

    一、慰问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应以精神慰问为主,辅之以适当的慰问金或慰问品。关心家庭有关情况,帮助排忧解难。

    2.及时慰问原则。校工会牵头,各基层工会协助落实,对教职工及家属进行及时慰问。

    二、慰问范围

    1.教职工生日;

    2.女教职工生小孩;

    3.在职教职工生病住院;

    4.教职工工伤;

    5.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丧亡;

    6.其他慰问。

    三、慰问标准

    1.教职工生日慰问

    由校工会牵头,各基层工会每月集中慰问当月过生日的教职工。慰问形式为发放慰问品(金额在100元内)。

    2.女教职工生小孩慰问

    学校女教职工生小孩的,由基层工会、校工会或女工委代表前往慰问。慰问金200元。

    3.在职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

    (1)在职教职工在市内各医院住院的,由基层工会牵头,校工会和相关人员共同前往慰问;患病住院教职工慰问金标准为每人每次200元;患重大疾病者慰问金标准为每人每次500元或由校党委会集体研究增加慰问金额;针对长期住院的教职工每学期慰问一次。

    (2)在外地生病住院的,由所在基层工会通过电话、委托等方式进行慰问,待康复回校后补发等额慰问金。

    4.教职工工伤慰问

    重伤:慰问金标准为1000元;轻伤:慰问金标准为500元。伤情程度以医院鉴定为准。

    5.丧事慰问

    (1)学校教职工去世,送慰问金1000元、花圈一个。

    (2)学校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送慰问金500元、花圈一个;教职工配偶的直系亲属去世,由基层工会代表学校送花圈一个。

    (3)如去世者亲属多人在学校工作的,可按亲属关系分别享受吊唁金额。

    6.节日和其他慰问

    (1)每年元旦、春节、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校工会根据学校整体安排代表学校开展相关庆祝活动。

    (2)春节、“三·八”妇女节、教师节,校工会代表学校慰问困难职工和患重大疾病的教职工。

    (3)其他慰问。“三·八”妇女节(在岗女职工)、“六·一”儿童节的慰问由学校工会及女工委员会开展慰问活动。

    (4)教职工结婚(初婚)校工会代表学校送祝福金300元/每对夫妇或价值相当的礼物(以结婚证为准)。

    四、附则

    1.本规定自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校工会负责解释。如本规定与之前执行规定有不同,以此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