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教学科研】贵州师范学院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者:  时间:2015-04-30 15:43:55  浏览:

    贵州师范学院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应用型办学定位,加快学校内涵发展,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结构合理、适应学校“教师教育类为主体,文化旅游类、信息大数据类为两翼”应用型本科教育发展的师资队伍。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贵师院发〔2013〕61号)、《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培训实施办法(试行)》(贵师院发〔2014〕1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宗旨,以提高师资队伍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育人能力为重点,以全面提升教师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中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培养培训,实施政策引导,加强规范管理,构建长效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深厚的专业理论、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良好的育人能力、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应用型师资队伍。

    二、建设目标

    通过人才引进、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和对学校教师在职培养培训,形成一支了解和掌握相关行业的发展趋势,了解行业工作对所需人才在素质、知识、能力等方面要求,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行业从业经历、行业从业资格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卓越的应用型师资队伍,以适应我校应用型本科院校发展的需要。

    三、建设途径

    (一)人才引进。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对应用型教师的需求,加大应用型教师引进力度。

    (二)聘兼职教师。聘请校外行业(企、事业)技术专家担任我校兼职教师参加学生实践教学与指导等工作。

    (三)在职教师培养培训。

    1.选派教师参加教育部教师培训基地组织的教学实践技能专项培训;

    2.教师教育类教师培养培训。选派从事教师教育专业教学的教师到贵州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跟岗学习、到贵州师范学院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下简称“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教学实践学习、参与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教育教学合作研究、参与中小学学科研究室研究工作、承担由学校正式承办的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授课任务;

    3.非教师教育类教师培训。选派非教师教育专业教学的教师到贵州师范学院企业(行业)教师实践研修基地访学、跟岗学习、合作研究;

    4.支持教师取得与本人从教专业应用实践一致的国家承认的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相应专业系列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5.鼓励教师取得与本人从教专业应用实践一致的行业特许资格证书或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

    四、对象及要求

    (一)按照《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培训实施办法》要求,全校35岁及以下没有相关行业工作经历或接受过相关培训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实践锻炼学习。

    (二)从事教师教育类专业教材教法等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到贵州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跟岗学习或参与名师工作室课题研究(每年累计时间不少于1月),或到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开展合作研究(每年至少有一项基础教育研究合作课题及成果),或承担由学校正式承办的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中教师教学教法(或教学研究技能、课堂改革技能、中小学生发展研究、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等)授课任务。

    (三)从事非教师教育类专业的教师。到贵州师范学院企业(行业)教师实践研修基地访学、跟岗学习、短期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可累计);或近五年中至少有两次在企事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且累计时间应在2个月以上;或三年内取得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证)资格证书,即“双师型”教师资格;或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事业使用,达到同行中先进水平,并能够全面指导学生工程实践、实训活动。

    五、应用型教师的有关待遇

    (一)教师经过考试取证或专业培训达到应用型条件的,学校将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培训,由学校按相关规定支付费用;

    (三)在职称评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等方面向应用型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支持教师在合作企事业(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中兼职,参加实践锻炼。

    六、组织实施

    由各学院、部门具体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协助,教师工作处统一组织和协调。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教师工作处职责

    1.负责有关政策制度的制定与完善。立足学校应用型本科院校定位,制定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或实施意见,同时每5年进行一次修订;

    2.负责建立校级中小学实践锻炼基地,参与相关学院在行业、企业中教师实践研修基地建设;

    3.负责学校层面应用型师资队伍培养的组织、选派和协调工作;

    4.负责与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联合对应用型教师进行资格的认定。

    凡符合应用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向学院、部门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核,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颁发贵州师范学院应用型教师岗位聘书(聘期五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认定。

    (二)学院、部门职责

    应用型教师以各学院管理为主,各学院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开展具体工作,发挥他们在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生培养、教学科研、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的作用,同时认真做好应用型教师开展各项活动的原始记录。具体职责:

    1.制定本学院(部)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本学院(部)应用型教师培养的五年规划,并根据学校下发的年度应用型教师进修培养计划,制定本学院(部)年度培训计划,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教师工作处备案。

    各学院每年选派不少于4名承担教师教育课程或实践性课程的教师参加应用型教师培训,对未完成每年培训任务的学院(部),单位年终考核不能评定“优秀”等次。

    2.建立本学院(部)应用型教师专项成长档案。

    3.聘用地方应用型人才。根据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需要,建立校内外一体的、校企事业(中小学)携手的应用型专业教师团队。从企事业(中小学)单位中聘请优秀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来校做兼职教师,承担对实践经验要求较高课程的教学任务。课时费在同级同类其他外聘教师课时费的基础上,上浮30%。每学期邀请相关或相近专业的副高以上的一线人员,来校举办专题学术报告,介绍行业或专业目前最新的发展趋势,拓宽本专业教师和学生的知识视野。

    4.组织对应用型教师考核。负责组织本学院(部)应用型教师考核工作。主要考核内容为“应用型教师实践操作(指导学生实验、实训、毕业设计、毕业实习)能力以及在学科专业建设、学生培养、教学科研、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的作用。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同时每学年承担一门及以上实践课程(指导学生实验、实训、毕业设计、生产实习等,授课累计不少于40学时)的教学工作。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