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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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管理】贵州师范学院学生早锻炼实施方案

    发布者:  时间:2015-05-04 15:04:28  浏览:

    贵州师范学院学生早锻炼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文件精神,强健学生体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加强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鼓励广大学生经常锻炼身体,学校决定实施早锻炼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实施对象

    我校普通本专科一年级学生,其他年级学生自愿参加。

    二、 健身活动地点

    田径场(如遇天气等特殊原因除外)。

    三、时间要求

    每周一至周五早上7:00—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因受场地限制,各学院锻炼按日程安排表进行,在非本学院锻炼时间的其他时间段,学生自愿参加);各学院最晚于6月1日前必须执行。

    早锻炼时间安排表

    时 间

    学 院

    星期一

    文学院、外国语学院

    星期二

    教育科学学院、经济与政治学院

    星期三

    历史与社会学院、艺术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星期四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星期五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地理与旅游学院、体育学院

    四、健身活动内容及形式

    1.以学生自主锻炼为主体,围绕田径场至少慢跑3圈,个别学生根据体质状况可以进行调整;

    2.各学院、班级也可由体育委员或班长在田径场统一队形带队跑步;

    3.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开展早操、健身操、太极拳等各种健身锻炼活动,鼓励开展集体类健身锻炼活动。

    五、考勤及监督、鼓励

    1.普通本专科一年级学生须参加早锻炼,早锻炼按正常上课考勤,有特殊情况者须履行请假手续;

    2.各学院在运动场设监督考勤岗,明确考勤人员,对本学院学生参加早锻炼学生出勤情况进行监督和统计,每月底将本院学生考勤情况报学工部(统计表见附件1);

    3.参加早锻炼的同学应在早上7:00前到达操场,各班级认真组织好本班学生到操场上列队集合,开展晨练;

    4.学生要遵守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如补章、补签到、私自涂改签名等),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凡集体弄虚作假取消该班级年度评优资格,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5.各学院负责考勤的人员要7:00前按时到达监督考勤岗位,认真履行职责,要认真细致、如实准确地予以统计,严格考勤,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将视情节严重追究考勤人员责任;

    6.学校不定期对各学院早锻炼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出勤情况挂内网通报,结果与年终绩效挂钩;

    7.每学期结束,各学院根据出勤和锻炼情况评比早锻炼优秀班级2个和早锻炼先进个人20名报送到学工部,学校给予表彰。

    六、安全防范

    1.身体不适、短期患病学生,应事先向辅导员请假。锻炼途中有学生出现体力不支等异常情况,要及时休整;

    2.身体有残疾或患心脏病等特殊病种不适合体育运动的学生,经校医务室或相关医院开出医疗证明,经辅导员同意、学院认可,报学工部学生管理科备案,可不参加早锻炼健身活动;

    3.各学院、各班级、体育教师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告知学生体育锻炼安全常识,在早锻炼跑步过程中避免拥挤,根据体能调整节奏、调整运动量,避免运动过程中造成伤害,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七、其他

    各学院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内容至少要包括早锻炼领导小组、考勤管理、安全教育等,并将实施细则电子文档和纸质档自本方案下发后一周内报送学工部学生管理科刘颖处。

    附件:贵州师范学院早锻炼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