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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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科研】贵州师范学院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规程

    发布者:  时间:2015-05-21 15:19:01  浏览:

    贵州师范学院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仪器设备购置的验收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的质量和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规程。

    一、仪器设备验收前准备

    1.签订仪器设备购置合同后,使用单位应预先安排或培训专职技术人员,熟悉厂商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安装使用要求。

    2.对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派专人按照所购仪器设备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做好装机条件的准备工作。

    3.对贵重仪器设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如果安装、验收有困难,应邀请有关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协助安装、验收。

    二、验收要求

    1.外观检查

    (1)检查仪器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

    (2)检查仪器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

    (3)如发现上述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并拍照留据。

    2.数量验收

    (1)以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附件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2)认真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

    (3)做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

    3.质量验收

    (1)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仪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装、试机;

    (2)对照仪器说明书,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仪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

    (3)质量验收时要认真做好记录。若仪器出现质量问题,应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供货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换或要求厂商派员检修;

    (4)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按商检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合同规定由外商安装调试的,必须由外商派员来现场共同开箱验收、安装、测试,安装调试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文件。

    三、验收程序

    1.仪器设备到校后,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合同、计划,通知使用单位进行验收;一般仪器设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当场开箱验收;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审计处组织有关专家与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在安装现场共同开箱验收,并详细填写《贵州师范学院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

    2.仪器设备到货后使用单位应尽快组织验收,验收期限一般为3—6天。一般仪器设备3天,机械设备6天,贵重仪器设备视情况确定。如因使用单位原因导致延期验收仪器设备而出现问题的,由使用单位负责退货、索赔,并承担经济损失。

    3.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须在规定验收期限内,持《贵州师范学院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国有资产登记入账建卡手续。

    4.经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必须在规定验收期限内持《贵州师范学院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更换、检修、退货、索赔等手续。

    5.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包括商检人员)到安装现场会同使用单位人员开箱验收,并详细填写《贵州师范学院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验收工作必须在索赔期截止前二十天全部完成。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要详细填写报检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向国家商检部门报检,办理索赔业务。

    四、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国有资产登记手续并签字,财务部门方可办理付款和报账手续。

    五、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