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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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综合】贵州师范学院学生事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考核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15-06-18 15:07:43  浏览:

    贵州师范学院学生事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考核办法

    为加强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形式

    (一)考核采取百分制,时间安排在学校年度考核前两周进行。

    (二)考核采取日常监督管理与群众评议两部分组成。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工作纪律(40分)

    1.窗口工作人员按时上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空岗,有事向中心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请假。(20分)

    扣分:上班迟到或下班早退的,每人每次扣1分;请假不按规定履行手续的,每人每次扣1分;上班时间无故离岗的,每人每次扣1分;缺勤每人每次扣2分。(注:窗口工作人员包括部门工作人员和该部门勤工俭学学生。分值扣完为止,下同)

    2.服务台面、办公桌面、地面、电脑等保持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10分)

    扣分:办公用品摆放不整齐,有乱扔烟头、乱丢纸屑等不良行为,每次扣1分。

    3.按时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等活动,不无故缺席。(10分)

    扣分:无故缺席中心的学习培训等每次扣1分。

    (二)行为规范(30分)

    1.严格遵守中心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工作时间认真为学生服务。(20分)

    扣分:上班时间在工作岗位吸烟、打瞌睡、闲聊、大声喧哗等影响正常工作的,每次扣1分。

    2.着装整洁,举止大方得体,礼貌热情,认真细致的接待办事学生。(10分)

    扣分:工作人员违反上岗行为规范,着装不规范,服务用语及行为不文明等现象,每次扣1分。

    (三)服务态度(20分)

    1.对待服务对象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解释全面、使用文明用语等。(10分)

    2.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与其争辩或争吵,重大问题及时向中心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汇报,并共同协调予以解决。(10分)

    扣分:工作中与服务对象发生矛盾、争吵等,若责任属于工作人员,每次扣2分。

    (四)服务对象评议(10分)

    设立“意见留言本”、学生“投诉和建议信箱”,让服务对象对事务中心所有工作人员的服务进行监督和评议。

    扣分:由于服务态度和质量等原因,引起服务对象投诉,经调查核实确系工作人员责任的,每次扣2分。

    三、考核结果评定

    (一)每学期考核结果评定,根据得分情况,进驻部门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每学期考核优秀等级不超过30%,优秀等级的分值最少不得低于80分。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部门为不合格或不称职,该进驻部门要立即整改。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