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为体现以生为本,热情、务实、高效地服务学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政策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徇私舞弊,不搞特殊化。
二、办理事务做到热情大方、主动周到、耐心细致、不推诿塞责,按照工作职责能办的事务要立即办理,承办事务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三、涉及收费事务的,严格按政策标准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四、认真对待学生来电、来信、来访,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处理不了的逐级报告,确实解决不了的,向学生说明情况。
五、使用普通话,语言规范,语气谦和。禁止使用有伤害学生感情、有损中心形象、妨碍学生事务办理、影响服务效果的语言。
六、着装整洁、得体、朴实、大方,举止端庄、文明、自然。
七、严禁在中心内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保持物品摆放整齐、环境干净整洁。
八、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准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大声喧哗。外出办事应事先向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办事窗口。
九、保守国家和本部门的机密。
十、本制度由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