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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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综合】贵州师范学院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时间:2011-11-15 15:10:15  浏览:

    贵州师范学院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召开的各类会议,提高会议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领导议事决策会议、全校性会议、专题会议等。
    第二章 会议原则
    第三条 坚持务实、高效、精简的原则。凡召开的会议必须具备必要性,主题鲜明,准备充分,注重实效。大力精简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尽量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量合并。除学校大型会议、有明确要求或校领导召集的会议外,没有特殊情况,一般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校领导参会。
    第四条 坚持计划性、规范化管理的原则。各职能部门每学期初制定学期会议计划(要求明确会议名称、时间、会期、参加对象和责任单位),党政办根据各部门的计划统一安排学校学期会议计划。凡未列入学校学期会议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开,确因工作需要召开的,需递交书面方案,经校分管领导审查,报主要领导批准。尽量减少安排临时性会议,加强会议计划性和规范化管理。
    第五条 坚持节俭办会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会期、规模和经费开支,力求用最短的时间和最少的人力、物力、财力达到会议的最佳效果。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六条 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议事决策会议由党政办公室报请党委书记或校长同意并负责承办会务。
    学校组织召开的学校年度工作会、党代会、两代会、开学(毕业)典礼等全校性会议,由相关职能部门报请学校研究同意并负责承办会务。
    学校组织召开的专门研究和布置某一方面工作的全校性会议,如教学工作会议、科研工作会议、师资工作会议、思政工作会议等,由相关职能部门报请学校研究同意并负责承办会务。
    学校组织召开的上级领导来校视察工作汇报会、形势报告会、理论学习会等全校性专门会议,由相关职能部门报请学校研究同意并负责承办会务。
    专题研究和布置有关具体工作需分管校领导参加的会议,由相关职能部门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并负责承办会务。
    第七条 会议遵循 谁组织,谁负责 的原则,由主办单位负责组织落实。会议主办单位负责发布会议通知、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布置会场、组织会议考勤、安排会议记录、草拟会议纪要、督促和检查会议决定(精神)的落实情况、会议材料的归档等。
    第四章 会议纪律
    第八条 参会人员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当主动关闭移动通讯工具或将移动通讯工具设置为振动或静音模式,严禁在会场接听电话、随意走动或私下交谈,会场内禁止吸烟。
    第九条 会议内容如有保密事项,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密。
    第十条 为保障会议的顺利召开和会议议决事项的如期执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校相关部门在内网办公系统进行通报,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会议参会人员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会议;
    (二)会议要求落实事项经会议主办单位督办,仍未按要求落实,出现延期执行、拒不执行、不作为情况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议事决策会议原则上安排在周二召开;全校性会议、专题会议等原则上安排在周四召开。
    第十二条 学校所属各部门、各单位举办的会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