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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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科研】关于聘请校外行业(企、事业)技术专家担任我校应用型兼职教师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  时间:2015-07-06 15:35:28  浏览:

    关于聘请校外行业(企、事业)技术专家担任我校

    应用型兼职教师的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贵师院党政办发〔2015〕16号)规定和学校办学定位、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专兼职的应用型教师队伍,并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特制定聘请校外行业(企、事业)技术专家担任我校应用型兼职教师的实施办法。

    一、目的目标

    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宗旨,通过聘请校外行业(企、事业)技术专家担任我校兼职教师形式,形成一支了解和掌握相关行业的发展趋势,了解行业工作对所需人才在素质、知识、能力等方面要求,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行业从业经历、行业从业资格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卓越的专兼职相结合师的应用型资队伍,以适应我校应用型本科院校发展的需要。

    二、兼职教师对象

    1.能承担实践教学、实践技能培养的中小学市(州)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教学名师、特级教师、名校长。

    2.能承担实践教学、实践技能培养的行业(企、事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技术专家。

    三、兼职教师职责

    1.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2.参加各学院(部)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对我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搞好教学活动。

    3.按我校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等教学文件进行教学,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并讲好每一节课,必须备有所教课程的教案以保证教学质量。

    4.应于学期第一周填写《授课计划》并经院(部)审核后分别交教务处、教师工作处存档备查。

    5.每学年至少担任一次以上教学任务,原则上连续两年没有承担教学任务的,则兼职教师资格自动终止。

    四、聘任方式

    1.各学院(部)负责对拟聘的兼职教师进行审核,凡符合我校外聘教师聘用条件者,根据教学需要,由学院(部)负责兼职教师相关资质及有相关证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等)的原件,并将相应证件复印件存档和签订《贵州师范学院校外应用型兼职教师聘用协议》,聘期一般为三年。

    2.各学院(部)负责拟聘的兼职教师报教务处审核后,报教师工作处备案,对符合聘请条件的兼职教师,由学校发给聘用证书。

    五、兼职教师的考核。

    1.各学院(部)应制定兼职教师管理的实施细则,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兼职教师专题会议,向兼职教师说明教学任务的要求和工作职责及酬金标准,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及教学管理制度。

    2.各学院(部)负责检查兼职教师的教案(讲稿)等,并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不定期抽查其教学情况,组织听课,检查其教学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督促改进。

    3.各学院(部)负责兼职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本系部兼职教师档案和信息库,负责对兼职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检查和评价。在对兼职教师的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反馈给当事人,指导其针对问题改进教学。对发生重大违纪或教学事故的、教学效果不好或不能按学校要求完成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应及时解聘。

    4.教务处、教师工作处负责定期对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由教务处综合所在学院(部)考核意见进行学期考核,教师工作备案。

    六、兼职教师的待遇

    外聘教师按协议商定的课时标准和学校有关规定发放工作酬金。

    七、本办法由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