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考试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社会考试(测试)经费的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物价部门等有关高等学校社会考试(测试)收费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考试经费,指学校考务办公室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物价部门审批收费标准,并使用财政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利用学校教学资源对校内外考生进行考试(测试)等所收取的考试报名费用,包括普通话水平测试,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教师资格考试等收取的报名费、测试费等。
第三条收取的考试报名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章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考务办公室所收考试费用坚持先收后支的开支原则,收取的资金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计划财务处,考务办公室不得截留、转移、挪用。
第五条学校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各类招生考试收费分配的通知》(黔招考院〔2013〕13号)等文件规定,按要求比例部分上缴考试报名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考务办公室用于考试组织工作相关费用。
第六条考务办公室留存的经费,主要用于考试监考费、考务协调组织费、值班费、其他劳务费等支出,具体标准如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浮动):
一、监考人员监考费,100-150元/人/场;
二、考务工作人员考务费,200-300元/人/天;
三、考试组织管理费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费,200-300元/人/天;
四、保密室值班费,200-300元/人/天;
五、考场布置费,200-300元/班/场;
六、考试期间监考、考务工作人员餐费,25元/人/餐;
七、涉及考试工作的交通费、考试用品、消耗品以及与考试组织工作相关的临时性支出按实际需要进行开支,凭票据实报实销。
第七条考试工作结束后,由考务办公室按上述范围确定发放具体金额,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销,所有经费支出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办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考务办公室组织的各类收费性质的考试经费管理,其他特殊类别考试参照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涉及的经费支出,均为专款专用,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范畴。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考务办公室负责解释。